《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》国家标准发布,将质量管控从事后处置转向缺陷预防
市场监管总局(国家标准委)于近期批准并发布了《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》国家标准(GB/T 48140—2026)。这一新国家标准的推出,有助于推动汽车软件缺陷的识别与防控工作向前端转移,进一步健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的安全治理体系。该标准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据了解,当前“软件定义汽车”已成为汽车行业的主流发展方向。软件在赋予车辆智能化体验的同时,也引入了新的安全风险。软件缺陷频发的趋势与软件迭代升级的常态化相结合,对汽车软件的质量与缺陷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体系化需求。
因此,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出台了这一新标准。该标准基于PDCA循环(即策划、实施、检查、处置)和风险导向思维,构建了一套覆盖汽车软件全生命周期的车规级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,包括需求分析、设计实现、集成、验证确认、发布管理、升级与维护等环节,为汽车行业的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提供了统一参照。
在质量策划方面,该标准要求汽车生产者、软件提供方以及供应链上下游相关组织建立软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并实施软件安全管理、历史问题规避、状态报告监控等10项关键质量保证活动。这些活动需适配多种开发模式,同时强化对人工智能软件、嵌入式软件、云端软件等多类对象的管控要求。
在过程质量保证方面,该标准明确了汽车软件开发各环节中实施质量保证活动的具体规定。它要求将关键质量活动融入软件开发项目,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可控,并使软件产品符合既定要求,推动策划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与开发活动同步执行。
在关键过程评审与软件风险评估方面,该标准针对软件项目策划、需求分析、设计实现、软件集成、验证确认等五个关键过程设置了评审节点,并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实施。此外,标准要求建立软件风险评估机制,将各环节的软件问题纳入分级评估,推动质量管控从“事后处置”向“缺陷预防”转变。
在软件缺陷管理方面,该标准提出了从信息收集与分析、软件问题识别、调查分析与评估,到召回决定、软件修复准备、召回实施及效果评估的全流程要求。同时,它对采用远程升级(OTA)方式实施召回作出了具体规定,以实现软件缺陷的闭环处置与持续改进。